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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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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13年5月27日上午9時30分選任程序取消。(112年國審訴字第2號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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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12年國審訴字第2號傷害致死案件,因經裁定不適用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程序確定,原訂民國113年5月27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國民法官法庭2進行之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予以取消。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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