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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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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國審交訴字第3號(吉股)訂於113年6月14日上午9時30分行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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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國審交訴字第3號(吉股)訂於113年6月14日上午9時30分假刑事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原訂113年6月7日上午9時30分審前協商程序庭期取消。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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