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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2735號林淑真,張惠媛,陳宥佐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發文
中院平民文111訴2735字第113002182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淑真、被告張惠媛、被告陳宥佐之民事變
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訴字第2735號原告鄭靜雲及被告黃慧雯等
七十一人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淑真、被告張
惠媛、被告陳宥佐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14時,在本
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林淑真、被告張惠媛、被告陳宥佐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筆隆
函 稿 代 碼:E012-2A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文股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