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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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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2735號王玉琪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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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發文
              中院平民文111訴2735字第113002182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玉琪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訴字第2735號原告鄭靜雲及被告黃慧雯等
      七十一人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玉琪得隨時來
      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14時整,在
      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三法庭法庭開言詞
      辯論。
  四、被告王玉琪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筆隆



函 稿 代 碼:E012-2A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文股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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