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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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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2963號被告楊思語(原名:楊碧蘭)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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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發文
中院平民發111訴2963字第113000715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思語(原名:楊碧蘭)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訴字第2963號原告謝寶稜及被告楊林春等人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楊思語(原名:楊碧蘭)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31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楊思語(原名:楊碧蘭)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亮蓉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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