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國外少年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陸許字第000014號付艳丽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友112年度家陸許字第1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付艳丽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家陸許字第14號聲請人鄧峯記與相對人付艳丽間裁定認可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付艳丽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大陸地區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2019)贛088     1民初6號民事判決書,應予認可。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劉桉妮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