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小字第377號鐘英華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河113中小377字第11300237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鐘英華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小字第377號原告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與被告鐘英華間給付電話費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
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上午9時5分在本院第二辦
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3法庭開言詞辯
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雅雲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