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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小字第001234號蘇俊凱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發文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強113中小1234字第113002401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俊凱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小字第1234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蘇俊凱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上午9時整在
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3法
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許靜茹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