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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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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097號余慧燕、張俊彥、張玉美、周富美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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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發文
             中院平民儒112訴1097字第11300226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余慧燕、張俊彥、張玉美、周富美之判決正
      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097號返還土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余慧燕、張
      俊彥、張玉美、周富美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丁于真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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