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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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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養聲字第000021號陳育彬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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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友112年度養聲字第2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育彬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養聲字第21號終止收養關係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育彬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聲請人陳○○(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B*********號)與相對人陳○○(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L***********號)間之收養關                 係應予終止。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劉桉妮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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