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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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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021號特佳食品有限公司,張晉榮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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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發文
中院平民齊113訴1021字第11300250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特佳食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張晉榮、被
告張晉榮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訴字第1021號原告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及被告特佳食品有限公司等二人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特佳食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張晉榮、被
告張晉榮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民事第五法庭開
言詞辯論。
四、被告特佳食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張晉榮、被告張晉榮
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丁文宏
股       別:齊股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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