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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306號吳麗詩之聲請狀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友113年度家親聲字第30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吳麗詩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家親聲字第306號聲請人加藤英樹與相對人
吳麗詩間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相對人吳麗詩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3
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調查程
序,相對人吳麗詩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桉妮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