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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59號張大偉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癸113年度婚字第5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大偉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婚字第59號原告史招帝與被告張大偉間 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張大偉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34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張大偉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彥蓉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