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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字第000019號新邑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沈裕展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二)狀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發文
中院平民甲112消19字第11300281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新邑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沈裕展之民事變更
訴之聲明(二)狀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消字第19號原告陳李美花及被告新邑建設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等人請求交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二)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新邑建設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沈裕展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黃泰能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