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小字第001384號被告SYAIFUL AMRI 即阿瑞之開庭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水113中小1384字第113002771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SYAIFUL AMRI 即阿瑞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小字第1384號原告王思予與被告SYAIFUL A
      MRI 即阿瑞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
      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上午10時45
      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
      2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巫惠穎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