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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631號被告瓷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薩穆爾、被告兼被告曾新棋、曾清標訴訟代理人曾明煌之判決正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發文
中院平民鄉103重訴631字第11300275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瓷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薩穆爾、被告兼被告曾新棋、曾清標訴訟代理人曾明煌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3年度重訴字第631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瓷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薩穆爾、被告兼被告曾新棋、曾清標訴訟代理人曾明煌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科維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