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簡字第001047號被告鄧春瓊(英文名:DANG XUAN QUYNH)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土113中簡1047字第11300259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鄧春瓊(英文名:DANG XUAN QUYNH)之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簡字第1047號原告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鄧春瓊(英文名:DANG XUAN QUYNH)間侵權
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
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於113年5月20日上午9時5分庭期因
被告需為國外公示送達取消,改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1
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
91號)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恩慧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