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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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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亡字第000003號張宗雄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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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戊113年度亡字第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失蹤人張宗雄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亡字第3號聲請人張東木與失蹤人張宗雄間 死亡宣告(公示催告)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失蹤人張宗雄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1.聲請駁回。
    2.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唐振鐙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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