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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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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37020號魏張淑卿、王張淑珍、林光亨、林祐良、林良珍、林良玲、張文貴、張淑惠、張玉華、鄭英明、李元銳(兼李玉琴之承受訴訟人)、李玉菱(兼李玉琴之承受訴訟人)、林國材、林飛騰、林亮音、張登嘉、林育瑲、林琪霈、林筠頷、張文耀、莊乃濱、李煥湘、張清娘、張妙如、張芸禎、張宏銘、林江鎮、許志彰、許哲維、許君穗、吳宗慶、吳至欽、許貴幸、許惠美之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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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2司執菊字第370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魏張淑卿、王張淑珍、林光亨、林祐良、林良珍、林良玲、張文貴、張淑惠、張玉華、鄭英明、李元銳(兼李玉琴之承受訴訟人)、李玉菱(兼李玉琴之承受訴訟人)、林國材、林飛騰、林亮音、張登嘉、林育瑲、林琪霈、林筠頷、張文耀、莊乃濱、李煥湘、張清娘、張妙如、張芸禎、張宏銘、林江鎮、許志彰、許哲維、許君穗、吳宗慶、吳至欽、許貴幸、許惠美之113年4月15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7020號聲請人石慧昭與相對人魏張淑卿等三十四人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菊股書記官張玉楓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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