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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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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219號胡再芬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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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涵113年度婚字第21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胡再芬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婚字第219號原告尤銀彬與被告胡再芬間 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胡再芬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14時20分,在本院第34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胡再芬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高偉庭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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