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79號范玉玄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函1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癸113年度婚字第7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范玉玄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函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婚字第78號原告張欽敦與被告范玉玄間 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函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范玉玄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函文主旨:
函知原告張欽敦已撤回起訴,原定於113年11月27日下午3時整庭期取消。
書記官 陳彥蓉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