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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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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救字第000224號吳帆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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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友112年度家救字第22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吳帆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家救字第224號聲請人朱聰明與相對人吳帆
    間訴訟救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吳帆得
    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本件准予訴訟救助。



書記官  劉桉妮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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