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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沙交簡字第000264號NGUYEN XUAN CUONG(中文名:阮春強)之刑事判決正本1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沙簡平刑治113年度沙交簡字第26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NGUYEN XUAN CUONG(中文名:阮春強)之刑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沙交簡字第264號被告NGUYEN XUAN CUONG等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之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柳寶倫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