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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暫家護字第002988號江哲霆之暫時保護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合112年度司暫家護字第298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江哲霆之民事暫時保護令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司暫家護字第2988號聲請人江紘賦等三人與相對人江哲霆間 暫時保護令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暫時保護令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江哲霆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騷擾行為。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林舒涵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