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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字第000021號張慈敏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發文
中院平民乙113金21字第11300306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慈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金字第21號原告鄧玉美及被告張慈敏損害
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張慈敏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設
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民事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張慈敏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舜民
函 稿 代 碼:E012-2A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乙股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