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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8984號林美娟之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2司執十字第1489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美娟之113年4月26日起之特別變賣程序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8984號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美玉、林美娟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中金職同字第411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十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