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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1142號蔡綉櫻、楊雅玲、楊潔如之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國外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3司執洋字第511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綉櫻、楊雅玲、楊潔如之113年4月3日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1142號聲請人王瑞宏與相對人蔡綉櫻、楊雅玲、楊潔如、蔡燕珠、信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洋股書記官許千士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