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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豐小字第000447號詹耀舜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乙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豐簡平民宴113豐小字第44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詹耀舜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豐小字第447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詹耀舜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詹耀舜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上午9時36分,在本院豐原簡易庭(設址: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1段139號)第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詹耀舜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錦源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