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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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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000136號廖志豪、廖志陞、廖志添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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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樂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3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志豪、被告廖志陞、被告廖志添之家事變更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36號原告李權峪與被告陳安祥(已歿)等五十八人間 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家事變更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廖志豪、被告廖志陞、被告廖志添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第9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廖志豪、被告廖志陞、被告廖志添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貴卿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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