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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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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中簡字第004144號溫汶輝(BOON  VOON  HUI)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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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新112中簡4144字第113003052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溫汶輝(BOON  VOON  HUI)之訴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中簡字第4144號原告陳銘錫與被告溫汶輝(B
      OON  VOON  HUI)等二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
      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下午2時40分
      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2
      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佩萱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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