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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55號賴昭銘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發文
中院平民優113訴55字第11300312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賴昭銘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訴字第55號原告劉坤成及被告吳淑梅等三人給付票款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被告賴昭銘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追加被告賴昭銘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童秉三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