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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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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351號王小蝶之開庭通知、聲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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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友113年度家親聲字第35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王小蝶之聲請狀繕本及調查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家親聲字第351號聲請人王炫堂與相對人王
    小蝶等二人間停止親權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相對人王小蝶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
    1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調查程
    序,相對人王小蝶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桉妮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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