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217號黎氏酸(LE THI TOAN)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持113年度婚字第21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黎氏酸(LE THI TOAN)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婚字第217號原告唐維駿與被告黎氏酸(LE THI TOAN)間 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黎氏酸(LE THI TOAN)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黎氏酸(LE THI TOAN)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淑慧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