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中小字第003842號雅妮(SARIYANI)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發文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互112中小3842字第11300017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中小字第3842號原告林芝暉與被告雅妮(SARIYANI)間

          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受送達人雅妮(SARIYANI)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

         領取(庭址設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哲豪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