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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中小字第003842號雅妮(SARIYANI)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發文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互112中小3842字第11300017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中小字第3842號原告林芝暉與被告雅妮(SARIYANI)間
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受送達人雅妮(SARIYANI)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
領取(庭址設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哲豪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