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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2149號蔡益在之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民執112司執竹字第1421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益在之民國113年4月23支付轉給存款命令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2149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蔡益在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竹股書記官賴柏仲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