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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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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330號張汝芳【即謝連丁之繼承人】之民事陳報狀(二)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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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發文
              中院平民玲112訴3330字第11300243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汝芳【即謝連丁之繼承人】之民事陳報狀(二)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訴字第3330號原告謝文能及被告吳竹等一百三十五人間返還代墊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二)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汝芳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民事第9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張汝芳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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