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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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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895號蔣蘭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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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樂112年度家親聲字第89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蔣蘭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家親聲字第895號聲請人王文群與相對人蔣蘭間 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蔣蘭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4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蔣蘭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貴卿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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