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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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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234號米力古力‧巴里仟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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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尚113年度婚字第23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米力古力‧巴里仟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婚字第234號原告許擎天與被告米力古力‧巴里仟間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米力古力‧巴里仟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米力古力‧巴里仟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古紘瑋
 
 
 

  • 發布日期:113-04-28
  • 更新日期:113-04-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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