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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000351號NGUYEN MINH QUANG(阮明光)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刑祥113金訴351字第113003417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NGUYEN MINH QUANG(阮明光)之審理傳票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金訴字第351號被告NGUYEN MINH QUANG(阮明光)等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審理傳票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于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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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金訴351pdf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