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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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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000351號NGUYEN MINH QUANG(阮明光)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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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刑祥113金訴351字第113003417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NGUYEN MINH QUANG(阮明光)之審理傳票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金訴字第351號被告NGUYEN MINH QUANG(阮明光)等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審理傳票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于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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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金訴351pdf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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