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家婚聲字第000012號陳氏明舒之聲請狀繕本、開庭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戊113年度家婚聲字第1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氏明舒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家婚聲字第12號聲請人鄭文信與相對人陳氏明舒間履行同居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氏明舒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陳氏明舒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唐振鐙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