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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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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簡字第000771號陳秋霞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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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新113中簡771字第113003054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秋霞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簡字第771號原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被告陳軍傑等三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
      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下午2時20
      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
      2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佩萱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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