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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發文
中院平民發111訴2963字第113002504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思語(原名:楊碧蘭)之113年5月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訴字第2963號原告謝寶稜及被告楊林春等間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5月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楊思語(原名:楊碧蘭)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楊思語(原名:楊碧蘭)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亮蓉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2963號被告楊思語(原名:楊碧蘭)之113年5月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發文
中院平民發111訴2963字第113002504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思語(原名:楊碧蘭)之113年5月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訴字第2963號原告謝寶稜及被告楊林春等間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5月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楊思語(原名:楊碧蘭)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楊思語(原名:楊碧蘭)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亮蓉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