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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豐簡字第000296號陳融諭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豐簡平民木113豐簡字第2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融諭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豐簡字第296號原告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陳融諭給付電信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融諭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豐原簡易庭(設址: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1段139號)第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陳融諭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伸蔚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