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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小字第001685號陳俊傑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土113中小1685字第113003194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俊傑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小字第1685號原告楊玲玲與被告陳俊傑間
給付租金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下午2時15分
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3
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恩慧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