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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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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小字第001731號王偉杰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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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土113中小1731字第113003194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偉杰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小字第1731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王偉杰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下午2時5分
    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3
    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恩慧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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