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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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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沙交簡字第000249號王善辯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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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沙簡平刑身113沙交簡249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王善辯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沙交簡字第249號被告王善辯等過失傷害案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隆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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