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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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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小字第001759號被告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博愛服務中心法定代理人楊瑞美、被告林順堯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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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水113中小1759字第113003226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博愛服務中心法定代理
      人楊瑞美、被告林順堯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小字第1759號原告中英大樓管理委員會與
      被告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博愛服務中心等三人間給付管理
      費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上午10時20
      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
      2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巫惠穎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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