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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簡字第001518號被告詹沛慈即詹惠景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水113中簡1518字第113003226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詹沛慈即詹惠景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簡字第1518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被告詹沛慈即詹惠景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
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
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上午10時15
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
2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巫惠穎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