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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小字第001680號白欣弘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新113中小1680字第11300305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白欣弘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小字第1680號原告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台中分公司與被告白欣弘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下午2時5分
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2
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佩萱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