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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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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874號黃桾祐(原名黃承彥)即翊暉汽車商行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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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發文
              中院平民穆113訴874字第11390080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桾祐(原名黃承彥)即翊暉汽車商行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3年5月8日言詞辯論筆錄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訴字第874號原告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黃桾祐(原名黃承彥)即翊暉汽車商行等二人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3年5月8日言詞辯論筆錄,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桾祐(原名黃承彥)即翊暉汽車商行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下午15時5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六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黃桾祐(原名黃承彥)即翊暉汽車商行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許馨云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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