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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874號黃桾祐(原名黃承彥)即翊暉汽車商行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發文
中院平民穆113訴874字第11390080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桾祐(原名黃承彥)即翊暉汽車商行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3年5月8日言詞辯論筆錄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訴字第874號原告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黃桾祐(原名黃承彥)即翊暉汽車商行等二人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3年5月8日言詞辯論筆錄,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桾祐(原名黃承彥)即翊暉汽車商行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下午15時5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六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黃桾祐(原名黃承彥)即翊暉汽車商行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許馨云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